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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12345热线“帮你小芒”政策问答(第一期)生育津贴咨询单位: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为更好地倾听民声、回应关切,三亚12345热线正式推出“帮你小芒”政策问答专栏。我们以“政策有温度、服务零距离”为初心,致力成为您身边“问得透、答得清、用得上”的政务小助手。  

作为政府与公众的“连心桥”,专栏聚焦民生高频热点问题,我们通过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将政策“大道理”转化为百姓“家常话”。在这里,您不仅能找到答案,更能感受到三亚政务服务的贴心与高效。 首期我们来解答生育津贴的相关问题。

1.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育当月已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不含生育当月),在生育当月月底前完成的补收补缴记录也视为足额缴费;

(二)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正常参保缴费。

2.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津贴月标准:计算生育津贴月标准时所使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从业人员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平均缴纳基数计算。上年度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月平均缴纳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基数总额÷上年度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月数之和,其中上年度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基数总额是指用人单位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申报的对应费款所属期为上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之和。津贴月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生育津贴按月支付。生育津贴月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女性从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妊娠七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妊娠不满七个月早产的,按三个月计算。难产的,增加半个月;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二)妊娠三个月以上、不满七个月终止妊娠的,按一个月半个月计算。(三)妊娠不满三个月终止妊娠的,按一个月计算。(四)女性从业人员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按一个月计算。男性从业人员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按半个月计算。

3.生育津贴是通过单位向个人发放还是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至公司账户,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二者选其一。若生育津贴高于实际工资(应发工资)的,单位应给职工发放差额部分,若已实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则可以不选择发放。

4.不想通过公司申请生育津贴,是否可以自行申请?

不能。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社保专办员或法人登录“海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线上申请,也可在“三亚社保”微信公众号上预约后提供以下材料到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189号市社保中心一楼大厅申领生育津贴须:《生育津贴申请表》(现场有,需带单位公章)、出生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社保专办员或法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需提供社保专办员或法人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书需体现委托人以及代办人身份证信息)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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